2014年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科自主招生简章

2014-01-08 来源:

一、学校全称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浦东新 周祝公 279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2014年自主招生总计划520名,其中实际招生306名(详见附件1),中高职贯通转段214名。
六、招收男女生比例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作特别强调: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均不予录取。
八、录取规则
(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且对已取得6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须达到D级及以上。
1.文化成绩要求
1)考生必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等十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A、B、C、D、F,折算分为:A=100;B=90;C=75;D=60;F=40。
2)须参加《素质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2.录取办法
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成绩折算分的平均分*80%+素质技能测试成绩*20%+学校公布的加分政策合成录取总分,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参照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数学、语文、英语、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物理、政治、历史、地理)高低排序。数学、语文、英语、政治四门成绩不全者不得参加录取。
(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应届高中生、历届高中生、应历届三校生
1.文化成绩要求
须参加《入学测试》和《素质技能测试》。
2.录取办法
学校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学校公布的加分政策合成录取总分,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参照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
(三)免试(免笔试)入学
获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医药卫生类)个人一、二等奖的考生或上海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医药卫生类)个人全能一等奖的考生,免入学测试和素质技能测试,但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独面试,合格后方可录取。
(四)退役士兵
测试及录取办法按市教委、市民政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中外合作专业:护理(中美合作)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价费[2004]3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元,5~6人/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文件。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联系电话
021-33755214、33755215、33755206
十二、投诉监督电话
021-33755321
十三、网址
http:// www..sihs.cn
十四、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校学年奖学金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其他须知
(一)报名资格:按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且对已取得6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的考生可报名。
(二)报名办法:2014年 2 月 11 日9:00至 2 月13 日18:00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和www.shmeea.edu.cn)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每个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6个专业和1个专业愿否调剂。2014年2月22日、23日考生到所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三)考试内容、试卷分值和考试时间地点:《入学测试》主要考察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科学常识和生活英语4个方面的内容。测试时间90分钟,满分为150分;《素质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6个方面的内容,测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加分条件:
1)推荐加分:
A、在高中或“三校”学习阶段获得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在高中学习阶段获得经上海市教委认定的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获得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个人竞赛前五名者,加20分。
B、在高中或“三校”学习阶段获得区、县、局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在高中学习阶段获得区、县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个人竞赛前五名者,加10分。
2)技能加分:
A、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加20分。
B、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全能二等奖、单项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加15分。
C、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单项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所填报第一专业志愿与原所学属同一类专业者,加10分。
D、在校期间获得“英语医护水平考试”(METS)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加5分。
3)政策性加分:
A、烈士子女,加20分。
B、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及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少数民族,加5分。
4)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加分(仅限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A、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成绩中任意一门达到A等第,加20分。
B、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成绩中任意一门达到B等第,加10分。
备注: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以上“加分条件”规定的考生须持有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与缴费手续时交我校审核。2、以上加分项目除政策性加分外,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3、加分计入录取总分。
学校在5月上旬至6月上旬为依法自主招生的新生进行新生入学教育。

 

附件1:
2014年“依法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总计划
学业水平考试
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应届高中生、历届高中生
三校生
退役
士兵
护理
3
文理兼收
91
55
1
35
 
护理(中美合作)
3
文理兼收
40
18
1
21
 
护理(口腔护理)
3
文理兼收
8
4
 
4
 
护理(助产)
3
文理兼收
10
6
 
4
 
护理(儿科护理)
3
文理兼收
9
5
 
4
 
医学检验技术
3
文理兼收
12
5
 
7
 
口腔医学技术(口腔工艺)
3
文理兼收
12
5
1
5
1
眼视光技术
3
文理兼收
16
10
1
4
1
医学影像技术
3
文理兼收
10
5
 
5
 
药学
3
文理兼收
25
18
1
5
1
临床医学(乡村医生)
3
文理兼收
46
36
 
10
 
临床医学(院前急救)
3
文理兼收
22
10
 
12
 
临床医学(学校卫生保健)
3
文理兼收
5
5
 
 
 
306
182
5
116
3

 
注:1、护理(助产)限招女生。
2、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3、三校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历届毕业生。
4、临床医学(院前急救)限招男生。该专业在现场确认当天由区卫生局用人单位
派人来校参加面试。
5、护理(中美合作)专业正在延期申请中,申请结果见后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