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专科自主招生章程

2017-02-13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一、学校全称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静安原平55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2017年专科自主招生总计划275 名。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三校生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全或没有的应届高中生
退役士兵
01
应用英语
12
10
 
 
02
应用英语(少儿英语方向)
7
8
 
 
03
应用日语
12
4
 
 
04
应用德语(商务德语方向)
10
 
 
 
05
应用法语(商务法语方向)
10
 
 
 
06
旅游管理
14
 
 
 
07
酒店管理
8
5
2
2
08
电子商务
7
8
3
 
09
工商企业管理(中法合作)
15
8
 
 
10
飞行器制造技术(飞机制造技术方向)
12
8
 
 
11
计算机网络技术
 
5
 
 
12
软件技术
 
5
 
 
13
机电一体化技术
5
5
 
 
14
学前教育(幼儿保健方向)
20
10
 
 
15
影视多媒体技术
8
7
 
 
16
会展策划与管理
8
5
 
 
17
广告设计与制作(平面视觉方向)
10
    
 
 
18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方向)
12
 
 
 
19
影视动画(数字动画方向)
10
 
 
 
小计
180
88
5
2
275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不限,入学后教学语言种类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一)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录取办法:
1、7门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均可报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折合成100分,不合格折合成50分。
2、学校加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凡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内容包括文化基础(150分)、职业与心智(90分)、专业通识基础(60分)。
3、专业录取: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之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总分,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同分,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
4、凡报考学前教育(幼儿保健方向)专业的考生须面试通过后方可报考。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全或没有的应届高中生和三校生录取办法:
1、非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和素质技能测试。其中入学测试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和校考(图形设计和色彩)。其中入学测试满分150分、图形设计满分100分、色彩满分50分。校考考纲详见学院网站。
2、非艺术类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入学测试和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入学测试、校考(图形设计和色彩)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如同分,非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的成绩;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图形设计、色彩、入学测试成绩。
4、凡报考学前教育(幼儿保健方向)专业的考生须面试通过后方可报考。
5、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非艺术类专业根据专业志愿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根据专业志愿按入学测试成绩和艺术加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退役士兵招生
退役士兵录取工作,根据其统一测试的文化成绩及报考志愿,择优录取。招生计划单列。
十、收费标准
学费
标准
1、高职教育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3、中法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6000元(沪价费〔2014〕27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艺术类专业50元/科
(沪财费〔2006〕005号  沪财预联〔2006〕1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
名称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证书
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6109601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56958255(监察室)
十四、网址
http://www.shxj.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一)报名要求与考试
1、考生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和时间等按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考生填报本校专业志愿时,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3、院校选拔测试时间为2017年3月26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注明为准。
(二)现场确认及须提供证书种类与名称
网上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请于2017年3月17—18日9:00~15:00,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报考证明(应届三校生提供学校证明;应届高中生提供高考报名号证明;历届高中生、三校生提供毕业证书)、一寸免冠近照2张、报名考试费等,来我院(原平路55号)办理报名确认和证书递交手续(截止日期3月18日15点)。上述所有证件、证明、证书全部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三)退役士兵报名办法及考试
2017年3月17日9:00~14:00凭身份证、退役士兵证明、一寸近照2张、报名考试费等,直接到我院(原平路55号)办理报名手续,不需要网上报名。考试单独组织、计划单列、录取标准单列。
(四)2017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或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但最终未正式毕业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五)本章程由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